第十二章 就业、劳动问题研究及其应用
内容简介:
1.就业与劳动问题理论;
2.就业与与劳动问题研究方法;
3.就业与劳动问题的实证研究;
4.就业与劳动的社会政策。
第一节 就业与劳动问题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一、产业社会劳动论
1.劳动者权利
2.三方性原则
3.制度框架
二、失业论
1.有效需求不足论
凯恩斯认为,社会就业量取决于商品总需求与总供给出的平衡状况。有效需要是指需要的满足程度。当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时,企业主就扩大生产、增雇劳动力;当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时,企业主就缩小生产、解雇劳动者。凯恩斯还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一般情况下均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因而存在较多的社会失业(即“不充分就业”)。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在于三个基本心理规律:其一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其二是“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其三是“货币流动偏好”。
2.供求结构性失业论
供求结构性失业是现代经济发达社会常见的一种失业,其原因是产业结构剧烈变动引起社会劳动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结构不协调。
3.职业社会评价性失业论
职业的社会评价,即人们对于职业社会分层中的“好”、“坏”职业的社会看法。“好职业”指那些在人们心目中认为是体面的、有前途的职业;“坏职业”指那些被人们看不起的或受到社会舆论贬低的职业。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失业救济金水平较高,致使一部分人在失业条件下宁愿坐领失业救济也不从事“坏职业”,结果是失业人数增加。
4.劳动市场干预和垄断性失业论
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工会对劳动力价格的垄断(使工资具有刚性),致使自由竞争所形成的合理就业受到阻碍,从而产生失业。
5.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失业论
“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两大部门,其一是自给自足的农业,其二是工业。社会失业问题实际上就是农业排出了大量过剩劳动力,工业为保持自身的高效率和正常运转而不吸纳之的二元结构转变中的现象。
三、职业生涯发展论
1.金兹伯格职业发展论
职业发展理论的代表人物金兹伯格指出,人的职业性是人的自身职业能力及其对职业的认识;它是发展的,即职业能力与职业认识是一个不断成长、不断成熟的演进过程;职业性的发展导致职业选择的状况及其成功与否。
职业选择是一种过程,它基于人的选择观念。这种观念的发展,要经过下述三个时期或阶段,才逐渐成熟。
(1)空想期。这一时期是人的少年时期,以少年儿童想象“早日长大成人后干某种工作”的空想或幼想为特征。
(2)尝试期。也可以说是试验期或暂定期。这‘时期大约从10岁至12岁开始,到16岁至18岁结束。
(3)现实期。一般从16岁至18岁开始,这是人们真正的就业选择决策阶段。
2.萨帕职业发展论
(1)个人的才能、兴趣和人格各不相同。
(2)人们因自己上述的不同特性而各自适应于不同的若干职业。
(3)各种职业均具有它自己一套对于人的才能、兴趣和人格的特定要求,但职业与人两方面也都有一定的改变余地。
(4)人们对于职业的偏爱和自身条件,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情境,以及人们的“自我”概念,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而改变,这就使职业的选择与调适成为一种继续的过程。
(5)职业选择与调适过程可以总括为探索阶段、固定阶段两大阶段。
(6)职业生涯模式的不同性质,是由人们不同的父母地位与经济状况、个人智力水平与人格特征,以及个人的机遇所决定的。
(7)“职业性”发展的各个阶段就是可以通过指导而加以改善的,既包括培养人的职业才能与职业兴趣使人达到成熟,也包括帮助人从实际出发试行选择和帮助人不断完善“自我”的概念。
(8)“职业性”发展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完成“自我”概念的过程。
(9)个人与社会,“自我”概念与现实之间的折衷调和,是人们投身社会扮演职业角色的过程。
(10)一个人对工作的满意(进而是生活的满意)程度,都以个人的才能、兴趣、人格特质和价值观能否得到相应的满足,或者说在这些方面能否得到宣泄和实现的机会为转移。
3.职业生涯发展类型论
社会学家米勒和福姆把人的职业生涯发展的状况分为四种类型:
(1)定型,即标准型。
(2)稳定型,即在前期确定职业方向或选择期很短的类型。
(3)不稳定型,即经过数次选择职业的类型。
(4)复杂试用型,即频繁变动职业的类型。
日本学者神田道子则对女子的职业生涯发展类型进行划分。划分的结果分为完全就业型、无职型、短期就业型、中断就业型、后就业型几种。
4.职业生涯系留点论
人们在职业选择中思前忖后,对某一职业难以取舍。人们在就业以后又面对不少新的职业机会,更难免犹豫徘徊。但是,路毕竟是要走的。人们通过几十年职业生涯的实践,在有了相当丰富的职业阅历后,对自己的能力、个性心理品质、价值观有了充分的省悟和认识,根据外界环境与自身条件,会对自己的职业有所认定,乐于从事某一种职业。这就是职业的系留点。
四、工资收入论
1.生存工资论
生存工资论是早期比较流行的理化,其基本思想是: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等同于或者略高于能够维持其生存的水平。
2.边际生产率工资论
边际生产率工资论是一种被广泛接受和广泛运用的现代重要的工资理论。该理论由英国学者马歇尔和美国学者克拉克提出。这一理论以自由竞争为基础,认为社会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社会工资水平。其主要内容具体为:当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高于工资支出时(即劳动价值大于工资价值时),雇主就会不断增加新的雇工数量,直到雇用的最后一个工人其劳动价值与工资价值相等时才停止增加雇工。
3.谈判工资论
谈判工资论也称“集体交涉工资论”,这也是广泛流传、影响巨大的工资学说。谈判工资论由克拉克与英国学者皮古等人提出。谈判工资论认为,社会的工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市场上的供、求双方——雇主与雇佣劳动者之间谈判、交涉、协商确定。
4.分享工资论
分享工资,是指对生产单位——企业的利润分享,因此,也可以看作是分红工资。它是工人的工资与某些经济效益指标挂钩、随经济效益水平而同比例增减的劳动报酬制度。
五、就业与劳动问题研究方法
1.职业适应性测验
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霍兰职业与人匹配法”提出:人的个个性(即人格)分为现实型、调研型、艺术型、企业型、传统型5种;相应的,职业也有现实型、调研型、艺术型、企业型、传统型5种。
霍兰依据上述理论,制定了职业适应性测验量表,通过问卷法对被测量人的职业能力、兴趣、经历等作出判断,从而找出对应的该人所适合的职业。
2.工作满意度测量
工作满意感是人们对于自己的劳动岗位及劳动报酬待遇、工作关系等方面的综合态度。采取态度量表的方法,可以对人的工作满意感进行测量。
3.其他方法
在就业与劳动问题研究中,还经常运用个案法、参与调查法、统计法、抽样调查法等方法。
第二节 就业与劳动问题实证研究
一、失业问题
1.失业问题的危害
(1)就业是人们从事社会劳动、谋取经济收入的活动,是大部分社会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失业则使人们丧失生活的经济来源。
(2)就业是对于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利用,失业则是对社会劳动力的浪费,不仅不能生产社会财富,反而要消费一部分社会财富(因为失业人员总要吃饭)。
(3)失业造成失业的社会成员的贫困,并导致一些失业者陷入社会底层、陷入悲惨境地。这也造成失业者社会尊严的丧失。
(4)失业导致社会不安定。失业者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形成反社会行为:一些失业者因生活所迫,“饥寒起盗心”,偷窃、抢劫,铤而走险,致使犯罪率上升;失业者及其同情者还会举行游行、示威、请愿。总之,失业会危害社会安全,进而危及政局。
2.失业分析
失业主要有以下类型:
(1)总量性失业,即劳动力供给总量大于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的总量,因而产生失业。
(2)结构性失业,即假定劳动力供、求总量均衡情况下,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对称、不同一而导致的失业。
(3)摩擦性失业,即劳动市场上,劳动力在挑选职业过程中了解职业信息,做出必要选择的一种时间代价。
(4)技术性失业,即技术进步、采用先进设备与工艺而排斥劳动力造成失业。
(5)技能性失业,即劳动者缺乏适当的知识、技能而不能就业或被解雇。
(6)季节性失业,即农产品生产或某些季节性的工业品生产的高峰下降后造成的失业。
3.中国的就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出现过五次就业问题:
(1)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旧社会遗留失业。
(2)“大跃进”期间盲目增招劳动力,造成城镇劳动力过剩并出现待业人员。
(3)“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大批城镇青年上山下乡,而后又招收上千万农村青年进城就业,造成劳动力过剩,并再次实行精简、离城。
(4)“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大批城镇上山下乡青年返城,城镇自身又有大批新成长劳动力进入就业年龄,形成一次新的待业高峰。
(5)1988年以后,我国又进入新的就业压力时期。80年代后期以来,一方面又出现了新成长劳动力的供给高峰。一方面经济调整和治理整顿,出现市场疲软、企业不景气,同时改革也在深化,不少用人单位开始节约劳动力、排挤出剩余人员,这些就造成目前的新就业压力。
当前的劳动力过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多余职工人数高达2 000多万人。
(2)停工、待工企业的职工人数高达200万~300万人。
(3)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每年达6万人左右,加上农村进城劳动力每年达到1 000万人。
(4)农村过剩劳动力达1.5亿至2亿人的规模。上述几个数字相加,全国过剩劳动力在2亿以上。
二、工资与社会收入分配问题
1.工资与社会收入分配的内容
社会收人,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待的个人各项收入的总和。它大于“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口径,是整个社会的全部个人财富分配问题。其核心部分,则是劳动者的个人收入。
社会收入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工资,即某企业对于在本单位从事劳动、创造财富的人进行分配,付给劳动报酬。工资是与企业经济效益与个人劳动绩效有一定联系的,因而工资水平是可变的。
(2)薪金,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对于本单位从事工作的人付给的劳动报酬,可以说薪金是一种特殊的工资。薪金与一般工资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水平通常是固定的。
(3)经营收入,即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人所获得的扣除经营成本与税金以后的净收入总额。
(4)农民及个体劳动收入,即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从事生产、经销与为社会提供服务所获得的社会货币收入及实物劳动成果的总和。
(5)福利性收入,即劳动者与其他社会成员享受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与社会给予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各种补贴、津贴、救济金等。
(6)其他收入,包括投资利润(分红)、利息、赠与收入、遗产继承收入等。
2.工资与社会收入的作用
(1)社会收入是维持社会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生活的经济来源,从而也维持了社会成员的生存。
(2)会收入用于劳动者生活消费、养育子女和个人接受教育培训,因而起到了维持和强化劳动能力、促进个人发展的作用;
(3)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收入都会大于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包含“发展基金”与“享受基金”,这可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目的;
(4)社会收入分配状况可以反映不同社会成员的经济关系,在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的状况下,可以刺激人的劳动动机,提高生产率,也有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5)社会收入分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形成社会不同的阶层。
3.最低收入问题
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工资成为社会收入的主体,收入水平问题也由原来是农民们一家一户的事变成一种真正的社会问题。因此,维持人们的最低收人水平,就成为社会的责任。
保证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要采取许多方法:
(1)政府制定工资——价格指导线,作为对市场物价、市场工资的一种政策性指导;
(2)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对物价进行管制甚至冻结;
(3)政府或企业采取各种“长工资、补损失”的措施,以抵抗物价的上涨。
4.工资与社会收入差距
对于社会收入差距的研究,有许多方法,主要有:
(1)吉尼系数法。
(2)同一企业、同一行业、同一工种的收入差距。
(3)不同部门、行业、工种、职业的收入差距。
三、劳动关系
1.中国国有经济中的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工资、福利等各方面的相互联系。在中国现行经济体制下,占主导地位导地位劳动关系仍然是国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与管理者的关系。
2.中国新出现的雇佣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了一大批非国有经济,这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新经济成分的出现必然伴随着新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这些非国有经济单位,其劳动关系的共同点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在中国新的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大量出现的情况下,产生了很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主要有:
(1)工作时间长。
(2)劳动条件差。
(3)工资水平低。
(4)生活条件差。
(5)侵犯合法的人权。
3.劳动争议及其处理
在各种经济单位中,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会因劳动问题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存在着矛盾甚至冲突、对立。这种矛盾、冲突、对立也就是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并由当事人(双方之一)提出要求后,按照调解、仲裁、司法三程序解决。
第三节 就业与劳动的社会政策
一、政府在就业与劳动问题上的社会责任
具体来说,政府的责任是:力求社会的低失业率,充分就业;通过一定的监督与干预,反对垄断、欺诈等,维持就业竞争的公平性;扶助在劳动市场上条件较差的社会成员就业;对失业者给予必要的救济;监督各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作为社会矛盾的协调者,处理劳动关系中的难以处理的纠纷。从全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角度出发,确定最低工资水平以及工资一物价指导线;从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角度出发,掌握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家庭的生活来源,等等。
二、就业与劳动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充分就业
要达到充分就业主要有以下途径:
(1)发展经济,刺激经济发展,扩大劳动需求;
(2)控制失业率的增长;
(3)控制人口增长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增加;
(4)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大城市和限制国外移民进入本国劳动市场;
(5)国家贷款或直接投资用于扩大就业;
(6)培训失业人员;
(7)加强职业介绍、咨询等各项就业服务,提供较充足的劳动供求信息与建设较完善的劳动市场;
(8)扶助就业条件不好的人(如残疾人)就业;
(9)实行鼓励人们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减少依赖失业救济而不努力寻找职业的人;
(10)建立和完善失业救济、失业保险制度。
2.公平的就业机会
公平的就业机会,也可以说是就业机会的均等。“所有的人都应当在以下方面不受歧视地享有机会的均等和待遇平等。
(1)得到职业指导分配工作的服务;
(2)有机会按照自己的选择得到培训和就业,只要他适合于这种培训或就业;
(3)根据个人的特点、经验、能力和勤奋程度得到晋升;
(4)就职期限的保障;
(5)同工同酬;
(6)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照发的年假、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以及同就业相联系的社会保障措施,各种福利和津贴。”
3.反对就业歧视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4.反对不平等的报酬
就业歧视的一个部分或者延伸,是工资歧视,雇主对劳动市场上的弱者,供给过剩类别者给予低工资,这就是工资歧视。
5.反对非法雇工
非法雇工,是雇主利用不合法的企业、地下职业,或者利用蒙骗政府的手段雇用工人。
6.反对不合理的解雇
不是因劳动者工作的失职,不是因劳动契约期限的到期,不是企业经营的不景气,而是一些雇主违反合同,出于个人恩怨,甚至是是老板对雇员不合理要求未能达到等原因而将职工解雇,这是对劳动者的侵害,对劳动者人权的否定。
7.反对职业垄断
职业是人们的一种身份,与某种特殊劳动技能相联系。当一般同类型的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公开或无形的组织,并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排斥他人时,就形成职业垄断。职业垄断显然是劳动者内部的不公平,政府也应加以反对。
8.扶助弱者
政府是社会利益的协调者,是财政再分配的主持者。政府对社会中的“弱者”,有关心、帮助的责任,也掌握完成这种职责的一定财力和政策手段、行政权力。
从社会角度看,非因个人“懒惰”原因而在劳动市场中处于不利的人或弱者有:
(1)文化、技能条件较差者;
(2)妇女;
(3)青年(指从学校毕业后尚无就业经历的青年);
(4)中老年无技能者;
(5)残疾人;
(6)经济落后地区的求业者;
(7)其他各种人(如有犯罪记录的人、少数民族等)。
9.我国的就业政策(见P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