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性与家庭社会学研究及其应用
了解与掌握以下内容:
1.性社会学理论基础;
2.应用中的目标与假设;
3.与性有关的社会工作;
4.家庭社会学的基本理论;
5.家庭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6.家庭问题实证研究。
性社会学的研究与应用
第一节 性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性社会学是社会学与性学的交叉学科,是社会学在性现象这个特殊领域中的运用。它有两个研究角度:其一,探索人类种种性现象中所包含着的、所反映着的各种社会因素;其二,研究人类性现象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作用和运行机制。
性社会学的最基本命题就是:人类的所有性行为,无论多么奇特和罕见,与人类的其它任何社会行为都是一样的。它们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原因并不是“生物本能”,而是人所处的社会使然。因此,那些用来解释其它社会行为的社会学理论,同样也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的性行为。
这个命题有3层含义:
1.
人类的性行为是经过社会化的;
2.人类的性行为不是个人的单独行为,而是交往当中的人际行为;
3. 人类的性行为与其它行为一样,也对社会发挥着作用。
一. 核心概念与基本假设
性社会学的核心概念是性存在,大体上对应于英文中的Sexuality一词。它是一个系统化的整体概念,至少包括三个子系统:
1.性的生物存在,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性”。它是指以特定身心反应为基础、以高潮为中心和标志的一种生命现象及其表现过程;
2.性的心理存在,指人这个主体对于“性”的主动的或被动的感知、感受、解释等等;
3.性的社会存在,指的是由社会所标定的具有性的性质的那些活动与过程。
上述三个子系统加在一起,产生一个更大的系统,就是性存在。它可以概括为:在特定的社会时空中,以人的活动为载体所表现出来的、被认为是“性”的那些现象。
性存在的概念是性社会学赖以区别于性学其他领域的安身立命之本。性社会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角度与基本方法,也都是源出于此。例如在判别异性跳交谊舞是否属于性活动时,性生物学主要考察双方是否出现了特定的生理反应;性心理学主要测定双方是否具有性的意图与体验;性伦理学主要依据社会既有的定义来评判;而性社会学则是要把上述三方面的考察结果整合起来,测评一下该活动在性存在的综合量表中或在定性范围内,究竟处于何种水平上,然后才做出自己的判断。
从性存在的核心概念出发,性社会学产生了自己的两个基本假设:
1.无论性的生物存在多么强大或虚弱,它都是经历过社会化的,都是性存在整体中的一种子系统式存在。
2.性存在是相对独立的。它必须区别于生殖过程、性别体系、爱情、婚姻和生命本体。
但是后五种现象又构成性存在的最紧密相关物,共同形成性存在的支持系统。
出于上述第一个基本假设,性社会学不应该被“生物学化”。性社会学对于所谓“性的生物同一性”或者“性本能”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它认为,诸多的社会差异才是形成人类性现象千姿百态的首要影响因素。因此,如果只考察性现象本身,却不对各种社会因素做相关分析,那么只是性学中的社会调查学派,而不是性社会学的研究。
出于第三个基本假设,许多时髦课题,例如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避孕、妇女生育健康、性病和艾滋病、重婚纳妾、嫖娼卖淫、拐卖妇女等等,如果没有把性存在作为相对独立物来研究,也不能说是性社会学的。
以上分析了性社会学不是什么,但对于它应该是什么,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主导的意见。目前最引人注目的基础理论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70年代性革命后出现的“性能量”理论。它把性存在看作是一种动态的、可测知的、具有能量意义的系统物。性的生物存在、心理存在和社会存在,都由于某些更深层的原因而产生着“能量”。经过聚合或抵消的运动,性存在每时每刻都处于不同的总体能量水平之上。这种动态变化就是某特定社会中性文化变迁的动因。因此在判定“性革命”的发展起伏时,无论把哪一种单因素作为标准(例如非婚性关系、性的公开化等等),都会以偏盖全,必须根据总人口的总体性能量水平的变化来做出判断。有的学者据此认为,其实根本就没有过什么性革命。另有学者则测出:性革命并没有“回潮”或“复归”,那只是大众传播媒介在“炒作”或“干预生活”。
第二种基本理论是约翰·盖格农(John Gagnon)等人创立的“性脚本”理论。1973年约翰·盖格农与西蒙合著的《性举止--性的社会组织》一书,首次系统地论述了人在性方面的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他们指出: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其实只是个人性行为的“脚本”;所谓性发育不仅仅是一个生理成长的过程,更是个人认同和归化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的性文化的过程,而且恰恰是后者才形成了人的“性举止”。性举止不仅包括人们通常所说的性交、性行为和性活动,而且包括了人们通常说的性观念、性态度和性方面的外部表现。一般认为,这是性社会学自身理论的诞生。
第三种是“性与社会性别的系统”理论。它认为:人类的一切性现象,既是“社会性别”(gender,区别于生物意义上的性别,sex)所限定和支配的,又是对于社会性别的标志和强化。因此这个理论又派生出“性权势理论”。它是指:两个人在性交往或者性关系中,如果双方存在着社会意义上的不平等,就必然产生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支配权力、权威、强势地位和强制式的影响力。它们虽然并不表现为法定的权力,却常常表现为实际存在的“权势”(power)。它制约着双方在性关系中或者性行为中出现什么样的反应与举止。
第四种是“性存在的社会网络理论”。它主要反映在1995年劳曼、盖格农等人的《性存在的社会组织》一书(俗称“芝加哥报告”)中。它以历史上首次全国(美国)随机抽样的面访调查的数据分析,验证了自己的理论。
他们的理论基点在于,不再像以往的经典性学那样,把性现象仅仅看作是个体自身的产物,而是论证了人类性现象实际上发生于和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和互动之中,而许多人之间的关系与互动,就结成了整个社会的性存在的网络。
它的基本假设是:一个人跟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时,会有不同的性行为方式。因此这种理论的最小研究对象和基本调查单位并不是个人本身,而是多个人所组成的性关系网络。例如A与B性交过,B又与C性交过,而C则与D和E性交过,那么这五个人就形成一个性网络单位。其中任何一人的性实践与性态度,都必须放在这个网络中加以考察才能探索出其意义。这就是社会在性方面的组织。它的结构、功能、作用机制,对于个体的性活动所发挥作用,比经典性学和以往的性社会学的认识,要强大和广泛得多。这种理论被称为“艾滋病时代的性的社会组织学”。它强调性的人际关系与互动,因此正在被推广于预防艾滋病的工作中。虽然这个研究成果还需要相当时间的考验,但是学术界一般都认为,它可能标志着性社会学理论与应用的成熟,标志着性社会学这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的实际上的确立。总结起来看,性社会学几十年的发展,产生了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成果,就是“性存在”(sexuality)这个新词汇已经替代了原来的“性”(sex)一词。
二. 经常借用的社会学理论
生命周期、社会化、符号互动等理论可以大体上归入同一类,用来研究那些与年龄和生命本体较紧密关联的性现象。例如对于性发育的问题,我国仍沿用传统的青春期划分法,把首次遗精和月经初潮作为初始标准。其实如果运用上述理论,完全可以加进心理发育和社会发育的因素,制订出全新的综合测定标准及其指标体系。由此而牵一发动全身,性社会学可以对性成熟、“早恋”、性活跃年龄段、性的更年期、性衰老等人们关心的现实问题,做出自己独有的解释与标定,进而为社会的性教育提供科学化的讨论基础。
社会角色、社会冲突等理论,可以用来研究性方面的性别现象以及性与性别之间的关系。例如,为什么女性的性权利、婚内强暴及性骚扰问题在发达国家讨论得热火朝天,而中国人却在关心“阴盛阳衰”、女性性冷淡、伪造处女膜等问题?恰当地运用社会学一般理论,我们完全可以避免只谈妇女不讲性别的常见偏差,既弄清女人的,也弄清男人的性存在,更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结构功能、社会交换等理论,首先非常适用于研究性的社会分层、性的亚文化现象、性的社会设置、性存在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类宏观问题。但它们同时也很适用于微观研究,例如夫妻间的性权势(power)关系、某种性行为的支持系统、非婚性行为的机制、性生活中的社会因素等等。当然,这些理论在国际上最经常地被运用于研究那些性的“中层现象”,例如涉性的人际交往、“性产业”与色情文化、社区性环境、涉及传播疾病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等等。
国际上许多新兴研究领域中的理论与成果,也应该运用到性社会学的研究与应用中来。例如,社会学与人类学对于“身体”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多重要成果。它们至少为性社会学提供了新的视角:“性”并不是他者针对某些生理器官的活动,而是处于一定社会环境之中的本体,对于身体的理解、控制与运用。再例如,国际上对于“话语”以及“语境”的研究成果,无疑可以发展“性脚本”理论。
总之,一般社会学的几乎所有理论都可以运用于几乎所有性现象,甚至包括阳痿、性变态等通常被认为是纯生物学或者纯心理学意义上的现象。关键是必须用得恰当,必须有相应的发展。这正是本章所要着重讲述的。
第二节 量化研究在性社会学中的应用
一.性研究的方法论概述
性研究还没有找到一种统一的、适用的、独特的方法论。它那以上千本巨著堆砌起来的学科殿堂,还缺乏一个使之具有生命力的灵魂。
1929年以前,研究性现象的主要是心理学家,因此当时的性研究方法就是对临床病例的分析与归纳。随后,性研究开始兵分三路。
第一路是侧重生理学与医学的“实验室学派”。1966年,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的《人类性反应》一书出版。他们观察和测量了382位女性和312位男性的数千次性反应。1978年,法卡斯等三位学者创立了男性观看性电影时的反应的常规模式。1983年,另外三位学者又论证了上述常模同样适用于女性。时至今日,这一学派的研究,已经纵向深入到PC肌、脑电波、激素分泌水平等层次上,横向扩展到恋爱中的性反应了。
第二路是“社会调查学派”。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俄国学者就调查了上千人的性行为。但是这个学派被公认的创立,则是金西于1948年出版的《人类男性性行为》和1953年出版的《人类女性性行为》,俗称“金西报告”。到1994年10月,劳曼和盖格农等4人运用“性的社会网络”理论,第一次完成了对总人口随机抽样的性行为调查,出版了《美国人的性生活》(普及本)和《性的社会组织》(学术本)。
第三路是“心理-行为学派”。它的鼻祖是弗洛伊德,而且有德门特、马斯洛、罗洛·梅等后继者。现在的学者更加强调把性心理现象与性行为实践统一起来研究。他们的主要建树,一是创立了数十种性心理的量表,可以测定许许多多的性心理障碍和性心理发育水平;二是1979年卡普兰发表的《新的性治疗学》和1989年罗比科罗创立的性的系统疗法。目前,遍布北美的成千个“性诊所”,大多数都是运用这一学派的理论与技术。
除此之外,近年来出现的“后现代主义”的思潮,也对经典性学提出了挑战。它把性研究的这三路兵马一股脑都看作是“科学宗教”,是迷信“价值中立”的荒谬产物。他们以相对主义为思想武器,反客观,反统计,反规律,更反对所谓“性教育”与“性治疗”。
但是,它们之所以还难以撼动经典性学,问题并不是出在结论上,而是由于几乎所有的后现代主义流派目前都还仅仅处于批判传统的阶段,离建设还很远,因此它们在性研究方面还提不出任何一种可操作的新方法。这就构成了一种总体上的危机。不仅是经典性研究的危机,也是性研究发展上的危机。各学派在方法论上的冲突,集中表现为它们各自的研究的基本单位不同。
实验室学派按照生物学的规定,强调物种的同一性,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人类,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因此在总结人类的性行为时,就像做药物试验一样,并不需要随机抽样,只要具有相当数量的样本就足以了。社会调查学派则把群体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强调人的社会特征,也就是人的群体所属。因此它的方法论的核心是:必须保证所研究的样本具有总体代表性。心理-行为学派却把个体作为自己学科研究的基本单位,强调个性和个性差异。因此个案研究是它的家珍。这样一来,如果想把生物的、社会的、心理的三种因素综合起来考察,我们却根本就无法确定,我们的基本研究单位究竟是什么?我们又怎么可能得出任何结论呢?
各学科的验证手段也在互相冲突。实验室学派只相信在可控条件下的客观观测结果。社会调查学派的一切数据都是当事人主诉的情况。心理-行为学派力图把两者结合起来。我们有可能这样做吗?--随机抽取能够代表全体中国人的3000人;把实验设备搬到每个人的家里,实地观测他们的真实性行为;最后还要考虑到他们自己的主观认知与评价。即使我们终有一天能够这样做,也仍然可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各学科检测所获得的数据,根本就无法换算,无法合成。
以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的研究为例:他们在进行生理测试的同时,也询问了被试者的心理状况,分析了被试者的社会特征。但是,如果某个女性被试者,在性高潮期间的血液收缩压为55毫米汞柱;心理上出现“中等强度”的性高潮体验;性观念是觉得“性是正常的”;社会特征是28岁,大学毕业;那么,汞柱数值与年龄或者文化程度能够进行数值比较或者数量运算吗?所有这些情况加在一起,能够得出一个综合的数据吗?即使能,它究竟能够说明些什么呢?
从根本上来说,任何一个学科的进展都依赖于方法论的突破,然后是发明相应的操作手段。但是传统的三大学科的研究,目前已经接近极致,已经不大可能再出现本质上的突破,只能在现有水平上更加广泛地运用既有成果而已。
中国的性研究离综合研究还很远,还不具备在方法论上实现突破的能力。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最需要的恐怕还是首先把各自学科里现有的方法运用好;需要在难得的少数交流与研讨的机会中,更多地关注各种研究的方法论,而不仅仅是它们的结论。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许多学者的定性分析能力是相当强的,后现代主义的许多认识,在原则上与中国的学术传统是相通的。如果说,人类可以跨越过量化研究的历史阶段,直接奔向未来的新方法论,那么中国的研究者们说不定也可能因祸得福。
二.问卷调查的设计
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对于性现象的问卷调查成果,将来还会更多。但在充分肯定其价值的同时,也不得不遗憾地指出:最常见的缺陷,并不是具体实施调查过程中的失误,也不是解释数据时的偏差,而是一种先天不足——缺乏清晰明确的调查目标,缺乏甚至根本没有相应的假设。
1.两种调查目标
调查目标是指:你究竟想用所获得的数据来说明什么样的问题。确定调查目标实际上就是决定一下,自己是选择描述式调查还是选择探究式调查。
描述式调查就是要搞清楚,在特定人口中有多少人在做什么事。它的成果主要是以百分比来表现的发生率。这种调查是基础式工作,在中国是很急需的。但是它往往无法用数据来揭示某种性现象的相关因素,也就无法解释该现象的发生率为什么会是这样。
探究式调查则是要弄清楚某种性现象有哪些相关因素,相关程度又如何。它的主要成果不是简单发生率(百分比),而是各种形式的相关统计量。探究式调查虽然仍然无法确定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它可以有更大的余地,用数据来分析和解释某种性现象的发生率,探明其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当然,探究式调查可以包容描述式调查,但反过来却不可能。
一般来说,如果是急需讨论某个现实的性问题或社会热点,又不急于探求其成因与机制,那么运用描述式调查可以首先揭示真情实况,又简便易行,对引起社会的重视和思考大有帮助。例如我们至今还不知道中国人口中有多少人投入过非婚性行为,结果关于试婚、婚外恋、卖淫嫖娼的各色文艺作品和道听途说,实际上在牵着我们的鼻子走。
如果要进行深入研究,就必须运用探究式调查。可惜有的调查者误以为,这只是事后统计时的事,请专家就行了。其实两种调查的本质区别既不在于问深问浅,也不在于事后如何统计分析,而是在于两者必须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假设。下面以某次调查作为范例来加以说明
2.界定假设
如果要进行描述式的问卷调查,首先需要根据自己的调查目的,提出一系列的“界定假设”,就是明确规定自己所用的任何一个概念,究竟包括什么又不包括什么。
范例调查的目的是反映中国成年人的性关系与性行为。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两个人之间有可能结成千奇百怪的性关系。例如:在社会上和传媒上,最近20年来被用得最滥、最含糊的概念之一,就是所谓“婚前性行为”了。许多人用它专指青少年的性行为;有些人是专指偶发的性行为(类似“一夜情”);还有人则是专指与恋爱对象之外的性行为。
其实,所谓“婚前性行为”至少可以从3个维度上来看:发生的时期、发生的对象和性关系的性质。
在时期维度上,“婚前性行为”至少包括3种情况:从来没有结婚的人所发生的性关系、已婚者(包括再婚者)在正式登记之前的性关系、已经离婚或者丧偶的人在下一次婚姻之前所发生的性关系。
在对象维度上,婚前性行为应该包括:与后来真的结婚了的人的性关系、有了性行为之后一直没有结婚、性交易行为(例如嫖娼卖淫)。
在性关系的性质这个维度上,婚前性行为则需要区分:偶然的性行为(例如“一夜情”)、时段的性行为(多少持续了一段时间的性关系)、非婚同居(与婚姻类似的持续的共同生活的性关系)。
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在判定或者指称任何一个具体的性行为的时候,就不应该再笼统地称之为“婚前性行为”了,而是必须对上述3个维度的9种情况进行排列组合,才能逐渐发展出符合事实的一系列准确的称谓来,例如“离婚者不结婚的时段内的性关系”等等。
在范例调查中,“婚前性行为”涵盖上述的全部9种情况,其定义是:发生在任何一种正式登记的结婚之前的性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有婚姻史,无论产生什么结果,无论双方关系是什么性质,无论持续时间长短。
作为假设,这样界定是否恰当,完全可以讨论,但是绝不可以没有这样一个假设过程。如果只是照搬流行的通俗词汇,又不加界定和解释,那么被调查者就根本无法回答,人们也就根本无法知道,调查报告所说的百分之多少的“婚前性行为”,究竟是什么意思。
提出上述界定假设还是比较容易的,但仍然只是皮毛。界定假设的灵魂是:在你设计每一个具体提问之前或者当你设计完所有提问之后,必须通盘思考三个问题——1.每一项提问所获得的结果,能不能包含在你想查明的整个大问题之内。2.这些问题是否处于同一个深度或者结构层次上。3.是否已经足够全面,有没有遗漏。这里的关键并不是你认为该取舍哪一个提问,而是必须有过这样一个通盘思考的过程,否则就等于没有提出界定假设。
如果缺乏界定假设,那么描述式调查就只能杂乱地罗列一些甚至毫不相干的现象,使别人无法明白调查者究竟想揭示哪一方面的问题,更无法对该问题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例如有的性观念调查把婚姻观、择偶标准也包括进去,有的性行为调查却去问是否看过《红楼梦》,还有的大规模调查干脆只叫“性调查”,无所不包。
这并不是说不应该问这些情况,而是说调查者显然并没有想过:为什么要问而且只问这些情况?自己的道理何在?相当多的调查者是在“凑题”,想起什么就写上什么,根本不知道还应该提出界定假设。所以许多外行人都喜欢标榜自己在实施调查中多么辛苦多么勇闯禁区,设计问卷倒好像是天下第一容易,是人就会。这种调查不但事倍功半,而且其零乱的发生率数据有时反而搅乱了读者的思维,与调查的初衷相悖。
3.相关假设
任何探究式调查,哪怕是从描述式调查发展而来的,都是一种“检验某些假设”的研究,因此都必须进行“相关假设”的设计。它的要点是:首先确定自己的目标指标,即自己准备加以分析的那种性现象(可以有几个);然后确定解释指标,就是假设一下哪些现象可能会对目标指标产生影响,尽量全面地列入调查。
范例调查应用了3种中层理论:性的脚本理论、性的交换理论、性的网络理论。以交换理论为例,为了检验“长期性伴侣之间的交换状况会影响他们的性行为”这样一个假设,该问卷设计了一系列表面上与性行为无关的提问;例如双方做家务时间的长短、住在哪一方的家里、发生矛盾时自己的亲友会不会来帮忙等等。调查者之所以要设计出这些提问,其实就是在假设:这种情况肯定会影响双方的性生活。在调查之后的统计分析中,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调查者的假设就得以确认,反之则被推翻。这样,该调查这才能证明,究竟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人们的性生活。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目前常见的失误是:调查者仅仅是做了一个描述式的调查,事先并没有进行相关假设;但是事后却硬要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做相关分析。
这种做法是缺乏学术研究基础知识的表现。其结果必然是,只能盲目地等待计算机为我们寻找出相关因素来,等于让它替我们提出假设。这就无法解释统计分析的结果。例如范例调查的统计发现:使用避孕套反而能够增加双方的性高潮。可是由于事先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假设,因此也就没有设计出相应的更多的提问;结果事后就无法知道:是不是还有其他某些因素在影响这个统计结果呢?这样一来,这个统计结果就无法得以确认,充其量也只能为以后的探究式调查做一点准备。
提出相关假设时,目标指标越明确越少越好,备选答案越全面越好,而且所有解释指标最好都跟目标指标处于同一深度层次之上。当然,调查者都希望更深入些,但是要小心:相关假设的深度每深入一层,指标数量就会出现几何增长。
假设是研究的命根子。能够提出好的假设,研究已经成功了一半。一般来说,性社会学调查的过程中,大约有60%的时间和精力是花在提出假设和设计调查上,不能再少。只有在假设足够完善之后,才可进入下一步。
三.性调查实施的第一步:化解被调查者的“隐私屏障”
生怕自己不符合社会一般规范,或者觉得被调查是一种负担,这是任何一种社会调查都会碰到的最主要障碍。但是性调查更特殊,障碍更多,最常见的有这样10种:
1.大多数人认为“性”就是上床,没什么可调查研究的。
2.调查者很容易被认为是在猎奇,甚至在利用调查的旗号来搞流氓活动。
3.性的事情常常会涉及别的人和别的事,被调查者不愿意讲甚至不愿想起。
4.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性价值观与调查者的根本不同,产生“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感觉。
5.被调查者不愿跟任何人分享自己在性方面的体验。
6.怀疑能否真的保密。
7.被调查者缺乏必要的总结能力和表达能力,愿意回答却回答不出,只好拒绝。
8.尤其对于男人来说,回答性调查这种事本身就太富于性刺激。
9.认为性调查本身就不道德。
10.时机或场合不好,不便回答。
正是由于以上情况,在我国开展较大规模的性的调查时,当面访谈恰恰是最不符合民情的。这是由于:
1.中国人有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传统。
2.汉语中的性词汇很少而且很不普及,使被调查者想说而无词可用。
3.当面交谈更容易诱发一些不必要的性刺激或者性反应。
4.异性间基本上无法访谈。
5.访谈更难于找到合适的时机与场合。
6.访谈中的情绪与氛围更容易诱导被调查者或者使调查者忘记测谎。
7.不论如何保密,访谈的双方毕竟是认识了,而中国人一般都非常忌讳这种相识。
因此在调查性问题时,不应该盲目迷信当面访谈的真实度,更不该排斥其他调查方法。必要时,宁肯牺牲回收率和代表性,也要保证最大的真实度。
四.性调查的第二步:调动对方的积极性
如上所述,化解“隐私屏障”绝不是设法去侦察或审讯,而是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人之常情的基础上,调动被调查者的积极性,消除他们的顾虑。因此应该做到:
第一、用科学和社会责任作为最主要的感召力量。
调查者要坚信,每个人的内心需求都是多重的;越是“世风日下”,这种感召力就可能越强大。在每次调查中,都应有一封长达千字的自我介绍信。对大学生应强调性科学的价值,对普通人强调调查结果的社会意义,对亚文化群体(男同性恋者和从事性交易者)则强调能理解他们的现实存在。但是在调查任何群体时,切忌冒充其中的一员,否则对方也不会以诚待你。更不可以伪造任何其他调查动机,哪怕是最容易打动对方的(如救助等等),否则会失信失人格。
第二、应该使对方真正体味到,调查者在学术资格、个人品质、善解人意、责任心和献身精神等方面,不仅是优秀的而且是适合于做此项调查的。例如有的学者经常在报刊上发表通俗文章,调查中常常可以遇到读者,获益匪浅,而且在自我介绍时更易获得信任。但是调查者切忌使用道德化语言和居高临下的姿态,尤其不应该只字不提自己的情况。调查(哪怕只是寄发问卷)是一种情感互动式的人际交往。没有多少人会理睬一个冷冰冰的“说明”或者一个莫明其妙的“××课题组”的落款。这是中国的民情。
第三,性问题的调查者必须意识到:中国人不善于拒绝,却很善于隐瞒。因此,可怕的不是拒访,而是谎答。如果谎答,我们的研究不但会前功尽弃,而且会被误导。
因此调查者应该让对方真正明白,你的保密措施都是些什么,又为什么能保密。如果是邮寄调查,就应该准备好一模一样的信封,事先贴好统一印好的回信地址和同一种邮票,问卷中只需画圈,不必留下任何笔迹。对于非写出来不可的年龄,可以在问卷末尾事先印好10行从0到9的阿拉伯数字。不愿意亲笔写出的人可以剪下所需数字,贴在年龄那一栏中。例如在调查男同性恋者时,有10.3%的回答者应用了这一方法,证明它非常重要。所有这些措施都在自我介绍信中解释了两遍,但仍然有一位回答者附言:“看到信封上的邮戳,你大概知道我是谁了吧?”因此,介绍信中还应该解释清楚:这是不可能的。
访谈各种亚文化群体时,不仅应该当场演示所用的保密措施,而且应该容忍他们检查证件和随身物品(以防录音),乃至更甚的试探和验证。
在国际上有许多保密的方法,例如“摸彩球”(摸到某一颜色的球就回答,否则就不回答);但是在中国的调查实践中,这种做法却往往使对方更加怀疑你在捣鬼。这里推荐一种更加实用可靠的方法:“大包混杂法”。
事先准备好一个装满封口信封的大袋子;当着被调查者的面,把他的回答也装进一个同样的信封而且封好;把这个信封放进大口袋而且搅拌混杂;请被调查者把自己的回答找出来。
被调查者当然不可能找到。因此,只有这种当面演示的、眼见为实的方法,才能证明回答确实是保密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中国人的顾虑。
第四,应该使调查的深度与所调查的群体的敏感度尽量一致起来。否则,问得越深越细,得到的回答就会越少越不真实。
据以往的经验,对于自我性行为、异性间的性交往和自我性心理等,只适宜调查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性生活细节只宜于调查相对年轻却又不是“青少年”的人。非婚性行为或者性交易行为等,最好是只问有过没有。对女性的调查一定要意识到月经、怀孕、避孕和生殖哺育的重要性及影响度,否则难于被认同。对青少年则务必不要使用任何伤其自尊心的成人化语言,例如“早恋”、“择偶”、“性压抑(或躁动)”等等。
第五,为了化解隐私屏障,也可以建立有限度的“交换”关系。
以往的成功经验有:调查亚文化群体时,随问卷赠送一本性学书籍,或者随时提供防病知识和用具,或者承诺开展初级的心理咨询或者宣教,或者协助他们调解个人的家庭矛盾。必要时,调查者甚至应该出面制止针对他们的敲诈与抢劫。在整群抽样的调查中,可以事后在被抽中的单位举办讲座或婚姻家庭与性的初级咨询。但是,调查者也千万不可依赖或者炫耀“交换”,因为大多数回答者是一片真诚。“交换”是对他们的不尊敬、不理解。
第六,即使万事具备,没有合适的时机与场合,隐私屏障仍然难于充分化解。
一般社会学所尊崇的入户调查,在性研究中显然是不适宜的。即使是邮寄调查,也必须设身处地地想想:寄到或送到工作单位当然比寄送家中更好,但寄不寄挂号信?会不会反而更引人注意?自我介绍信长些当然好,问卷印得字大格宽当然也好,但收件人在单位里能够看上几秒钟就知道是什么事吗?能够迅速藏好吗?又在什么时间去什么地方填答呢?事先备好信封邮票请他(她)寄回当然很保密很方便,但收件人有寄信的常识吗?邮筒有多远?当地邮局是否已经规定必须用本地信封并写上本地邮编?综合考虑下来,对大学生应该用挂号信和密密麻麻的问卷,以备随时把这张较小纸片塞进书本、课桌里或者枕头下。对普通人口则用平信而且不用单位的公用信封寄去,在返回的信封上已写好统一的当地邮编。对亚文化群体则用更宽大的纸和更精美的印刷,另附个人名片,而且对相当多的人是同时发送大型和小型两种问卷,供其选用。当然,如果经费充足,送去寄回的方式可能是最好的。它以牺牲回收率为代价,换取更真实可信的数据。
最后要说的是:隐私屏障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最终仍不能化解它,那么就该无条件地尊重它。绝不应该运用任何行政措施、司法手段、精神压力或不道德方法。因此人们对性调查中过高回收率的怀疑,不仅仅是指向其可靠度,更是指向调查者在操作中的道德准则。
五.社会与文化对性调查的制约。
这不仅指缺乏经费、有禁区、遭人误解等等,也不仅指国民性对研究的阻碍,更指急功近利的社会需求很容易把刚刚起步的性社会学从学科建设的首要目标拉走,变成宣传教育、对策诠释。这不是学科的应用而是科学的废用。因此研究者应该与任何一种社会时髦保持距离。
性社会学不仅常常涉及个人的隐私,也常触犯社会的隐私,因此首先要向有关的管理机构通报自己的工作,既要尊重它们的权限,又要利用规则许可的机会与空间。同时也要坚信大多数人都敬重科学,总会帮助我们;坚信还有许多机构的利益并不总是与科学相矛盾的。事实上,性社会学所遭到过的阻碍比人们通常想的要小得多,而且并不比其他学科遇到过的多多少。没有必要杯弓蛇影。
许多研究对象是亚文化的或犯罪的。性社会学者不是法官,既不能判他们也不能放他们。学者也不是三岁毛孩,既不会害怕他们也不会被拉下水。研究的自由就是去做法律不禁止的事,在特定研究范围内把他们看作跟任何人都一样的个体并跟他们同样地交往。个人道德上的爱憎完全可以明确地抒发,但不是在研究工作的时空之内。研究者的偏激情绪一般都源于自己内心的某种“情结”,使其不能做出这种必要的、不大的自我牺牲。
第三节 量化观察法在性社会学中的应用
社会学研究中的观察方法,既可以用来理解观察对象的各种行为的意义,也可以对观察对象的显现行为进行数量的统计。对于初学者来说,前一种方法很难迅速掌握,但是后一种方法却简单易学而且应用范围极广。因此下面以“红灯区考察”为例,简述这种方法的应用。
一.准备工作
既然是量化的观察,首先必须要使自己的观察结果具有最低限度的代表性。一般的做法是:画出观察对象(性产业的经营场所)的地理分布图(mapping),然后在分布图上对所有的对象进行抽样,不要遗漏。比较理想的抽样方法是“分层抽样+最大差异抽样”;例如在一个城市中可以这样做:
| 分层\最大差异 |
小姐最多的场所 |
小姐最少的场所 |
| 宾馆大堂 |
1 |
2 |
| 歌舞厅 |
1 |
2 |
| 专门桑拿 |
1 |
2 |
| 发廊 |
1 |
2 |
| 路边店 |
1 |
2 |
| 街头 |
1 |
2 |
在这种方法中,“分层”与“最大差异”都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没有分层中的某项,可以省略之。小姐人数的“最多”与“最少”也可以灵活掌握。但是只要贯彻了这个方法,就可以保证最低限度的代表性。与那种随意走马观花的方法相比,这是一个学术研究与主观臆断的分水岭。
二.统计观察
量化观察包括统计观察与描述观察两种方法。
描述观察主要是为了弄清楚各种显现的具体行为的表层意义。它主要适用于:性服务的公开程度、各种营业方式、顾客的行为特征、场所的组织管理形式、现场内“旁人”的情况、社区情况等等。
描述观察一般都是为深入研究做准备,对于观察者的素质与经验有着很高的要求,不适于初学者,因此不再详述。
统计观察则相反,很适于初学者使用,但是它只适用于:统计那些可显现的行为与
可计量的行为。对于红灯区考察,它主要适用于统计顾客的流量、小姐的人数、经营场所的规模(可容纳的最大量)。它可以推算出一系列非常重要的社会学指标:性产业的经营规模、性服务小姐的成交率、男人的涉足率等等。
可是,就像问卷调查一样,人们常常忽视这样一个原则:如果没有事先的精心设计,观察也只能是劳民伤财。需要设计的主要是:
(一)审视目的,就是要考虑两大问题:为什么只能靠观察来获得资料?究竟观察什么?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例如访谈),或者某些行为很难观察到(例如讨价还价行为),就应该放弃观察,以免劳而无功。
(二)确定任务。一般包括:
第一,每人每次只完成一个任务,但是可以组合起来工作;
第二,只观察和统计该任务之内的情况;
第三,确定并且统一记录的方法;
第四,确定时间长度,必须是性产业的一个完整的营业周期,例如歌舞厅的整个一个夜晚;
第五,决定是否使用时段计量(适合于统计单一场所的顾客流量);第六,决定是否使用时点计量(适合于统计多个场所的小姐人数)。
(三)确定方法,以及所需要的身份。一般包括这样一些方法,可以灵活掌握:
第一种方法:在场所外隐蔽观察,主要适用于发廊、街头、桑拿;可以使用“定点监测法”(蹲坑,进行时段计量)、“巡逻法”(进行时点计量);
第二种方法:在场所内,充当顾客,主要适用于歌舞厅;
第三种方法:在路边店住宿、充当服务员、保安等有关人员。
(四)确定统计方法(以顾客流量为例)。主要有这样一些方法:
第一种:使用一般的计量单位:人次,而且允许重复统计;
第二种:分类地画“正字”。例如,为了观察某歌舞厅的客流量,可以事先设计好这样的表格:
| 行为\进入方式 |
男单人 |
男多人 |
男人+女人 |
女单人 |
女多人 |
| 已经在场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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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留并且观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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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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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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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出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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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数豆子法”,就是事先准备好不同颜色的小纸条,分别代表不同的情况;然后在现场观察时,把不同的小纸条放进自己不同的衣服兜里,回来再统计。
第四种:使用计数器。
(五)需要避免的常见失误――“画蛇添足”
其一,量化观察与访谈相混杂。这似乎省时省力,其实由于“一心不可二用”,哪个也做不好。
其二,过度观察,就是去注意现场的其他情况了,例如小姐之间的打闹。这势必损害原定的观察任务。
其三,过度解释,就是在观察中需要判断某些行为的时候,把自己的主观猜测加进去了。例如,进入歌舞厅的某个男人,看起来像穷人,结果观察者就违反规定,自作主张地不予记录。其实,即使他不是客人,但是他可以进入歌舞厅这一事实就非常有学术价值,不应该忽略。
其四,过度统计,就是把模棱两可的情况记录为“有”或者“无”,造成统计偏差。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观察目的,事先就需要规定:是“就高不就低”还是相反。在多个人实施同一观察的时候,这一点尤其重要。
其五,现场推算,就是在现场观察的时候,不是记录情况而是推算总数。这必须绝对禁止。
其六。间接获知,就是依靠现场里的其他人(例如服务员)的诉说。这也必须绝对禁止。
三. 运用观察法的两个实例
这种方法首先可以用于较大型调查的准备。例如调查同性恋者和性交易者之前,首先要通过面上的观察来了解他们都有哪些聚集场所和时机,再去现场观察他们的较为明显的交往方式、氛围、自我保护方式、特有言语与表情等等。这样才能逐渐学会识别调查对象,学会跟他们交往。
观察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系统调查手段,但必须有明晰的假设、调查设计和操作规划,才可能获得有学术意义的成果,才不致流于文学化的“大透视”或“面面观”。
(一)实例之一:社会对于异性亲昵行为的宽容度。[2]
最近这些年来,城市公园里异性间亲昵行为的增加是有目共睹的,但评论甚多却无研究。因此笔者按照这样一套指标体系,进行了观察:
1.把当事人的亲昵举动划分成10个“行为等级”;
2.把周围是否还有非情侣的别人、离当事人有多近、是路过还是驻足久留、当时的可见度(天色与有无遮挡)等因素综合成10个“场景等级”;
3.行为与场景的乘积就是该对象的“综合等级”;
4.加权平均求出该公园该时期的“总体等级”;
5.用中位数标志出人们实际上的“亲昵界限”;
6.历时态地计算出不同城市的发展曲线和总曲线。
这项观察在1985—1989年的每个夏天,在北京等6城市的13个公园中,在日落之前(20米之外可以看清对象的眉眼)实施,共观察23,532对。观察结果很有意义,因为它说明的绝不仅仅是当事者有多么“勇敢”,更是周围人(代表社会)有多么“宽容”,而且只有把两者综合起来才能说明这一侧面的性文化的总状况和历史发展。但这个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引起国际学术界注意的是思路、指标和量化测算方法,尤其是实施观察中的一套操作规则:
1.不允许在日落后或者绕过遮掩物去观察,因为那时的场景与人们在屋里床上是一样的,观察毫无意义。
2. 一切行为等级均以观察者的第一眼所见为准,不得超过3秒。行为还包括仅仅是并肩而行,不得略掉。
3.观察场景前经过1个月现场培训,估测观察对象与周围别人之间的距离时,精度单位为2米。
4.在每个公园里都确定最佳的和不变的巡视路线,不得绕道而行;巡视间隔不少于半小时,以免重复观察。
5.巡视中,20米以外的对象不予记录,以免失真。
6.当场在手心记下行为与场景两个等级数。
这样观察所获得的结果,实证了1980年代后期,中国社会对于“公然亲昵”的宽容度在不断增加。
(二)实例之二:对于性产业实际规模的测定[3]
这是笔者1997年在广东某镇,运用定时定点监测统计的方法,对于该地有性交易的发廊的经营情况的观察。笔者运用现场观察的方法,对非法性产业的多种场所,
进行了定点的时段观察记录以及时点观察记录,然后加以统计处理,以便推算嫖娼卖淫活动的实际规模,发现其活动特点,确认其活动规律。笔者观察的重点是暗娼的情况和她们可见的活动。
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在目前所见的有关研究成果中,相当多的研究者(包括笔者在过去的研究中)仅仅是根据被调查者的主述来记录,分析和议论的。例如,一个地方的卖淫场所究竟有多少个,是询问当地人而获知的;一个卖淫场所一般有多少暗娼和嫖客,也是询问当地有关人员才知道的;经营规模有多大,特点和规律是什么等等,还是询问有关人员才知道的。
这样,研究者就变成了一个简单的询问者和如实记录者,就降低为初级新闻记者,甚至可能降低为奇闻轶事搜集者。这是因为,哪怕研究者询问的是嫖娼卖淫者本人,哪怕对方肯于说出一切实情,但是他们并没有真的去现场调查和统计过此地的所有嫖娼卖淫活动。他们所说的“整体情况”,其实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估计而已。虽然他们的估计可能比局外人的估计更准确一些,但是如果研究者并没有对他们的主诉进行过核实与检验,那么研究者据此所做出的一切分析,其实还是不比初级记者高明多少。
例如,在当地某度假村的歌舞厅里,笔者也问过那里的酒吧服务员:“这里每天大约有多少个三陪小姐?”他回答说:“平时200个,周末300个。”笔者又问他:“您亲自数过吗?”
他赶快说:“没有,从来没有。”可是实际上,笔者在那里现场清点的结果是,当晚只有76个小姐先后进来。那个服务员显然并不想故意欺骗笔者,但是他所提供的数字,却是真实情况的3-4倍。
笔者所进行的定点的,时段的和时点的观察记录,就是为了核实与检验在访谈中所了解到的,当地嫖娼卖淫活动的共性的东西。
笔者首先选择一个进行监测的地方。它既要适于长时间的监测,也要比较隐蔽,尽量不被监测对象发现;还要能够尽可能多和尽可能清楚地观察到对象。
使用“历时态、定时点的监测”的方法,就是从某一时点监测到另一时点,把这段时间里的所有情况都累计起来,得出一个总的数据。运用这种方法可以观察到,在同一个地方,在不同的时点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运用这种方法,笔者在将近一周时间内,在两个不同的监测点上,对10间发廊分别进行了监测,获得了如下的结果:
表1:在10间发廊里6天的各时点平均小姐人数
| 日期 |
日期发廊的代号&每间平均 |
| A |
B |
C |
D |
E |
F |
G |
| 周一 |
5.9 |
6.3 |
5.6 |
3.6 |
5.1 |
5.0 |
5.2 |
| 周二 |
4.9 |
5.9 |
6.2 |
4.6 |
5.3 |
5.3 |
5.4 |
| 周三 |
6.1 |
6.0 |
5.9 |
4.2 |
5.1 |
5.2 |
5.4 |
| 周五 |
6.9 |
5.8 |
4.2 |
4.3 |
5.3 |
|
|
| 周六 |
7.1 |
5.7 |
4.7 |
5.0 |
5.6 |
|
|
| 周日 |
6.8 |
5.6 |
4.3 |
4.4 |
5.3 |
|
|
表2: 在6天里进入10间发廊的男人比例(%)
|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每天平均 |
| 观看者中真的进入 |
15.1 |
19.1 |
18.2 |
19.6 |
32.1 |
34.1 |
22.4 |
| 进入者中真的带走小姐 |
58.3 |
51.5 |
53.8 |
37.9 |
38.3 |
35.7 |
44.5 |
根据表1与表2,把所得到的总数除以监测的总时间,再除以监测的发廊总数,就得出这样一个很有意义的平均数--在一间发廊里,在一个小时之内,究竟发生了多少次性交易。然后就可以计算出“发廊中性交易的成交率”――每个“性服务小姐”每天平均只不过有0.26次性交易。
这个数字,虽然并不能代表该地的所有发廊在所有时间内的所有情况,但是却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个进行推算的基础,以便人们更正确地估计性产业的规模,不至于过分夸大或者过于缩小。据笔者所知,使用这样的方法得出的这样的数字,在中国还没有过。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对某些难于访谈或发收问卷的性现象或者涉性现象,完全可以实施观察。例如传媒炒得很热却从不去研究的“三陪”现象、自发保姆市场中的涉性交易、饭馆商店利用色相招揽顾客或推销商品、具有性意义或性别意义的街头广告对路人的影响、“性商店”中主客的行为方式、脱衣舞的观众的反应等等。总之,一切用公开行为来表现的涉性现象,性社会学都可以用观察法来研究。其成果不仅本身就是应用的产物,而且有一些成果还可以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手段,以便抑制那些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节 性社会学中的定性研究
一.社区考察[4]
它的性质是介乎观察与调查之间的一种方法,介乎社会学与人类学之间。它的目标主要是为了在量化观察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收集资料,以便对所考察的对象做出定性的基本判断。
从学术价值上来说,社区考察可以得出比一般的问卷调查更加深刻的解释。这是因为三个原因。
首先,问卷调查很难反映某个社区的整体情况,尤其是那些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情况,例如该社区的文化氛围、居住感受等等。社区考察方法则恰恰把这些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
其次,问卷调查一般是直接针对一个个的具体人,然后再推算总体情况。可是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所处的具体的社区环境就往往被忽视了。社区考察虽然也可能直接针对一些具体的个人,但是它所考察却是“正处于该社区之内的人”,因此社会环境的因素就会得到更加充分的反映。
第三,问卷调查是研究不同载体中的同一个问题,属于“例证法”;而社区考察则是研究同一个载体中的不同问题,属于“个案法”。从当前国际学术界的发展势头来看,后者的优越性显然超过前者。
实施社区考察的要点和步骤是:首先,是到对方的居住场所中去,而不是在工作场所里;这样才能了解到全面真实的“个人”,而不是单纯片面的“工作者”。其次,这种方法主要是依靠看、听、玩、聊、学;一般不进行正规的访谈;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对方的“隐私屏障”。
社区考察的优点是:第一,可以避免性产业所涉及的各种人员的拒绝与抵触。第二,可以了解到对方的生活的全景,而不仅仅是接受访谈时、上班时的情况。第三,可以对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各种检验,例如获得正面证据、旁证、反证等等。
它的缺点是:首先,很难进行“普查式”或者“究因式”的调查。第二,它对于考察者的能力有很高要求,不是人人可行。第三,它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但是,如果调查的目标集中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例如“使用不使用安全套”,那么社区考察的方法就比较合适。
二.定性访谈的准备
首先,需要挑选合适的访谈者。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主要研究者或者课题负责人如果自己不参与访谈,整个访谈调查的课题就是无效的。第二,在敏感访谈中,调查员的一般标准是:同性别、年龄差距10-15岁、能够忠实记录、善于与人沟通。
其次,每一个访谈者都需要进行自我准备,培养自己的“平常心”。它包括:审视自己的内心,确定自己最不能容忍的是什么;使用角色扮演法进行脱敏,最好能够达到“共情”。
第三,确定访谈的种类与功能。
1.探索式访谈:没有固定的提纲,全靠调查者的随机应变,用于了解完全陌生的情况,对于调查者的要求最高。
2.提纲式访谈:不封闭任何回答,随时增加提问和追问,用于深入的、探究式的调查。
3.提问式访谈:基本按照提纲进行询问,但是随时扩展内容,用于对已知情况的深入发掘,补充问卷调查的数据。
4.对方自述式(记录对方的口述):请被调查者自己讲自己的人生故事,加以适当引导,用于生活经历研究和历史事件研究,但是被调查者必须能够表述。
第四,努力避免对于访谈的常见误解
1.访谈不是官方的“了解情况”,也不是人人都能做访谈;
2.访谈不是单纯的聊天,而是有目标、有计划的询问;
3.必须学会倾听,而不是宣讲;
4.必须确立“求人办事”的心态,而不是要求对方“配合”;
5.必须“原汁原味”地记载,一切猜测、推论、发挥、解释都必须另外记录;
6.访谈不是求证自己原有的假设,而是真的“求知”,因此禁止一切诱导和筛选。
三.定性访谈的基本过程
(一)发起与维持访谈
访谈者必须意识到:我们所询问的都是个人隐私、敏感问题,一般人都会拒访的。能不能进行下去,全靠调查者自己的功夫,没有任何外援。
选择合适的访谈场所与时间,要求做到:一对一地访谈,隔离他人;在对方方便的时间内;访谈不超过一小时。
在介绍自己的身份时,应该避免任何官方身份,包括被人们认为是官方机构的身份,例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等。强调自己与任何官方单位都没有联系,也不向它们汇报。最终获得对方的“知情同意”。
在动员对方真实地回答的时候,访谈者必须说明:访谈对被调查者有什么好处,以便进行对等交换。一般是在访谈前后传授知识;或者给礼物。
访谈者必须“将心比心,以诚相待”,不但应该主动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而且不回避对方的反问与追问。一般来说,访谈得越深入越真实,对方就越可能拿同样的问题来反问访谈者。这时,访谈者如果不肯牺牲自己的隐私,就没有必要再访谈下去了。因为谁也不比谁傻,对方同样也会隐瞒,该访谈则注定是失败或者虚假。
在访谈中,一般应该是45度角与对方交谈,距离在40厘米左右,要注意自己的形体语言。在结束访谈的时候,应该充分感谢对方,履行自己的承诺,再次解释保密的具体方法。
对方的许多反应都会阻碍访谈,主要有:羞怯、听不懂、不会表达、急于离开、心不在焉、打岔、反问、顽固地拒答、耻笑调查员、不良的激烈情绪反应、对方的性唤起、对调查员进行威胁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没有一定之规,全靠访谈者的日常积累与临场发挥。
(二)对于高度敏感问题的询问技巧
1.事先一定要确定哪些和多少问题,对于被调查者来说确实是高度敏感的,而不是研究者自己认为不敏感就行。例如,使用安全套这个问题,对矿工敏感,对小姐可能就不敏感;可是收入问题,对矿工可能不敏感,对小姐却高度敏感。必要时,访谈者应该割舍一些高度敏感的问题,以便确保其他问题的真实性。
2.准备好详细的应对方案,进行演练或者试调查。
3.访谈中经常遇到意味着拒答的沉默。这时的总原则是:迂回地、侧面地询问,切忌直接地再次追问。例如在询问安全套的使用情况的时候,有这样一些方法:
折射询问:“不用套子,小姐们一般会害怕得病吗?”
假设提问:“我听说,别处的小姐统统都不用套子,你们这里也是这样吗?”
反问提问:“如果不用套子,那不是很容易得病吗?”
替代询问:“好,不说你。别的小姐会怎么样呢?”
4.访谈中还经常遇到意味着不会回答、难于回答的沉默。这时候的总原则是:缩小提问范围,避免仅仅加以解释之后再追问。例如
缩小时间范围:“那么,上次是什么情况?”
缩小情况范围:“只有那个客人不肯用套子吗?”
缩小计量范围(问收入):“那么,超过100元了吗?”
替换问题内容(问收入):“这个月里,你给家里寄了多少钱?”
(三)避免“愚蠢的提问”
许多人经常询问性服务小姐:“为什么要做这一行?”“做了多久了?”“今后有什么打算?”等等。对于小姐来说,这些都是愚蠢的提问。这是因为,第一,小姐如果真实回答,可能会影响“生意”;第二,许多小姐自己也说不清;第三,这是“伤口”,小姐不会对任何人说。
由于访谈者与对方很可能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所以即使是在很不敏感的访谈中,出现“愚蠢提问”并不新鲜。可是如果多了,对方就会丧失继续回答的兴趣。对此,访谈者第一要诚实地承认愚蠢而且顺势求教;第二要善于乘机调动对方的“好为人师”;第三要努力自我幽默。
(四)当场记录的技巧
分栏记录法,就是把同一张纸分为两个竖栏,一个记载对方的主述,另外一个记录当时的场景与过程、现场的其他情况或者自己的感悟。这样,在事后分析的时候,才能使自己仍然能够理解对方主述的含义。
事后追记法,一般来说不适用于初学者。但是在特殊场景的限制下,往往也不得不采用。这时就需要访谈者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这样几条,否则宁可放弃:第一,尽早追记;第二,还原当时的一切,包括场景;第三,使用“排除法”而不是“聚拢法”来复制对方的主述内容;第四,如果可能进行重复访谈,就不追记。
(五)当场测谎的技巧
察言观色:注意对方的语气、强化或者回避双方的目光接触、理解对方各种形体动作的含义、收缩或者扩张双方的身体距离。
理性判断:重复询问、诱导谎言、追问细节、追问相反的问题。但是,禁止当场进行逻辑检查,因为这会严重影响访谈双方的关系与气氛。
对于“出谎”的处理,只有三种选择:出谎不多的,使用特殊方法进行记录;本次访谈作废;进行重复访谈。如果意识到出谎,切忌靠猜测、类推来弥补。
四.定性访谈的质量与后期处理
(一)质量控制
如果是作为组织者,领导多人进行访谈,就需要质量控制,就必须掌握以下的知识。此外,如果我们需要判断别人的访谈资料的质量如何,也可以采用下面这些标准。
1.信度问题(调查过程与结果的可重复性):定性调查中一般不涉及这个问题,因为定性调查往往不可重复。
2.效度问题(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如何来判断?无法从结果来看,只能从准备来看。
首先要看,访谈之前是否已经把一切即将使用的概念和术语,都进行了常识化(转化为低文化的人也能听懂的词语,或者准备好详细的解释与说明)、本地化(适合本地的方言、习俗)、口语化(要能够说)、民间化(消除官方语言)、对方化(使用对方的行话、语气,为对方着想)。
其次要看,是否做好测谎设计(针对最主要的问题),例如重复询问(在访谈的不同时候,使用不同的语言,询问同一个问题)、逻辑检验(设立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两个问题,看看是否矛盾)、即时的限定式反问(如果对方出现犹豫、茫然、迟疑,而且不是拒绝回答,那么该答案应该存疑,进行特殊标记)。
3.操作方法的质量控制
是否努力寻找旁证了?它包括:调查与此相关的其他人;发现和收集各种物证。
是否进行过自我证伪?就是反过来寻找证据,努力推翻自己原来的假设、已有的认识。
是否进行了对比检验?就是使用不同的方法调查同一个现象,例如用观察来验证访谈,或者反过来。
是否进行过反馈检验?就是把调查结果拿给被调查者,让他们评价。
4.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访谈者是否说清楚自己是如何“进入现场”的?例如,曾经被黑社会暴力摧残或者关押的小姐,是在什么地方、如何访谈到的?
使用的访谈方法是否合适、全面?例如,伪装成嫖客所进行的访谈,如果没有其他佐证,如何相信之?
记录中的用语是否真实可靠?例如,一个小学文化的小姐会说出“情有独钟”这样的话吗?
记录中是否掺杂了自己的推测、想象、解释?例如,“她暗暗决定”这样的话,是访谈对象的主述吗?
对中心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记录是否完整、确切?例如,“她爸爸把她打出家门”这样的重大事件,是否追问足够?
如果是作为领导者,还需要向被调查者求证,不过应该仅限于了解该调查是否真的进行了。说到底,领导者一直在现场,才是最好的质量控制。
(二)定性访谈资料的量化处理
一些学者认为,定性访谈资料不必要、不应该、不可能转化为定量的统计数据。但是在研究实践中,如果个案的数量超过100个,又具有最基本的抽样意义,那么还是可以进行转换的。这是因为,转换之后的数据统计可以从全貌上发现一些规律,而分别地看个案却很不容易发现。
例如,某次对于东北地区性服务小姐的社区考察,收集到103例访谈资料。转换为量化数据进行统计,发现她们中的多数人在做小姐之前,曾经在劳动力市场中经历过一个“职业平移”过程,而且“做小姐”只不过是这种“平移”的继续。这个发现可以解释许多被外人认为很奇怪的现象,例如她们为什么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是“堕落”?为什么不愿意“从良”等等。可是,研究者在大量的定性分析中,却没有发觉这一规律。[5]
该研究采用的是“编码转换法”,具体方法是:
1.首先确定我们希望使用数据来表达的基本事实;
2.从定性的访谈资料中,寻找到这些事实;
3.在电脑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4. 把访谈资料中的事实逐一地录入数据库(直接录入汉字的字段);
5.统计出初步的结果;
6.根据统计结果,最终确定各个变量中的录入字段如何进行归类;
7.根据归类的结果,确定相应的编码,然后进行最后的数据分析。
编码转换法的最大特点是:事先并没有调查问卷,也不受问卷的局限,而是尽可能多地收集信息;可是事后却可以使用数据分析来发现各种事实之间的内在的相互关系。
它的最大优点是:既可以简明扼要地表述出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调查结果,又避免了传统的定量问卷调查的最大缺陷:让事实为问卷“削足适履”。
除此之外,不熟悉统计分析的研究者,可以采用考试中的“采点判卷法”。也就是找到定性访谈资料中相似的问题或者现象,根据同一的标准,分别“打分”。这样就可以进行两种量化分析:一种是比较不同个案中的相似现象;另外一种则是比较同一个案中的不同情况。
第五节 与性有关的社会工作
一.社会服务工作
这里主要是指针对社会一般公众的、与性有关的、服务性质的工作。在我国,它目前还分散在许多专业的或行政的领域之中,在国际上也尚未形成专有门类。但其原则与方法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与性社会学紧密相联。
1.性教育可能是我国最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
从对象上划分,它应该包括儿童、青春期少年、成年未婚者、夫妻和老年人,应该是终身的性教育。从内容上看,不仅应该有性的生理知识,还应该有性的心理知识(性指向、性偏爱、性交往、性体验方式等等)和社会知识(性的社会规范、实况、问题以及性文化等等)。在当前急速变动的社会中,性别教育也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它应该告诉人们,性别是如何在生物、心理和社会三个层次上形成的,帮助人们适应甚至选择自己的性别角色,理解异性世界及其变化,进而协调两大性别集团之间的关系。
我国一般的看法是:性教育的内容必须服从于它的对象,例如对儿童直到未婚成人都不可以讲解性交与避孕的具体方法。抽象地讲,这个原则当然是对的,但是具体地来看却有两个现实问题:
(1)在个体差异、群体差异、城乡差异和地域差异都在不断扩大的今天,任何一种全国统一的标准还有多少意义呢?
(2)在传媒(包括私下的和非法的)高速增长的今天,性教育所不讲的,人们就无从知道吗?
这两个问题反映出,我国目前性教育的指导思想还是沿着两条思维轨迹在发展:
一是只考虑官方应该教育人们什么,却很少去了解人们已经知道些什么,还想知道些什么。结果性教育至今仍未能成为抗衡“黄潮”的中坚力量;性科学仍未能成为指导人们性实践的第一要素。
二是只按照行政条块和行政手段来管理性教育,不知道如何调动和利用民间活力并与之协调。结果性教育似乎成了上级派的任务,而不是人们自发的需求,而且令出多门,交叉缠绕,却又没有人真的最终负责。
从根本上说,这是对性教育的目标与功能的不够理解。许多人把它当作针对青少年性行为或其他性的社会问题的预防针或灭火器。可惜,国际上开展性教育60年来,并没有阻止那些现象的增长,因为它们有着更深刻更复杂的相关因素和作用机制。性教育首先应该是为了个体在其性实践中更健康更美满,因为只有由这样的个体所组成的社会,才会在性方面更协调地运行,性的社会难题才能最终解决于其中。
从社会服务角度开展的性教育,就是逐步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最佳方式之一。我国在这方面已迈出一大步。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所出现的几乎所有性教育展览、图书或音像制品、研讨与进修、常设机构等等,都是民间个人行为或者社团行为的产物,甚至一些大中学校里的正规性教育课程,也主要是个人主创的结果。政府行为大多局限于正规中学的、仅限于课堂的青春期教育中,对民间活力的协调也常常是以首长个人行为来体现的。在目前历史阶段,社会服务式的性教育还必须沿用这种活动方式。
2.与性有关的咨询类工作是我国已经起步并大有前途的性的社会服务之二。它主要包括6方面的工作:
(1)解答人们提出的一般的性问题。它实质上是一对一的性教育,因此前面关于性教育的论述都适用于它。
(2)调解人们在性方面的或者归根结底是由于性问题引起的各种人际关系方面的矛盾与冲突。这项工作一般是分散在居委会的、工青妇的或单位的日常工作中,但在不断发展的社区建设中,完全可以与婚姻、家庭、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
(3)主要针对个体性心理的辅导、劝慰和转诊工作。它是专业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前期准备工作,既不可掉以轻心或拒人门外,也不应超越专业范围去治病救人。
(4)协调本社区内或管理范围内不同群体在性方面的利益冲突。由于现在人们对许多涉性现象的看法和需求越来越不一致,如果本社区内出现卖淫或色情品,事情可能还好办;但是如果出现某些不违法但很奇特的现象,例如公开亲昵、过多裸露肉体、播放性色彩的音乐、传播或议论性的口头文学(包括桃色新闻等)、推销性用品或性病药物、甚至开设合法的性医疗机构等等,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就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冲突。性方面的社会工作者既不能依据自己的价值观来行事,也不能混淆法律、治安管理条例和道德准则这三者间的区别,必须按照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来妥善协调这类矛盾。
(5)恰当地参与性方面的医学的和心理学的预防与治疗工作。国际上的许多种性治疗都非常重视社会工作者的参与,因为他们最了解患者所处的性环境和性的社会存在的背景,还因为国际上已经很少有人再把性治疗仅仅看作是医学事务了。
(6)在特定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应该辅导各种性方面的亚文化群体去建设群体内的自治与自制,还应该尽可能公正地向他们提供社会保护和保障,或者帮他们去争取应得的东西。
一般来说,前三项工作在我国已经起步,后三项则尚未受到社会的重视,甚至还没有列入社会工作者自己的计划。不过,社会需求(而不是行政需求)的日益显化与强化,肯定会把它们很快提上日程的。
二.涉性的救助工作
1.救助性侵害受害者可能是这方面最紧迫的工作。
它是针对一切类型的性侵害的一切受害者,不应遗漏。从性侵害的类型来看,我国社会普遍注意到了那些已被定为犯罪并加以严惩的现象,例如强暴妇女、性的流氓活动。但还有许多性侵害现象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例如同性间的、亲属间的强暴、与14岁以上女儿的乱伦、家内的性虐待(尤其是精神上的)、夫妻性暴力、婚内强暴、对儿童的性侵害,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的性报复等等,甚至应该包括强制他人观看色情品或性表演、侵犯别人的性隐私权、制销性方面的假药、假用品、玩具等等。从受害者的范围来看,除了直接被侵害者之外,还必须包括有关的亲人、朋友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仅仅按自己的道德观来看问题,把许多受害者排除在外。例如未婚先孕、有私生子女的母亲、虽是通奸但确实受到侵害的人、被强制卖淫的暗娼或男妓、同性间的性侵害的被害者等等,常常被人看作“该遭报应”而屡受歧视,更谈不上获得救助。这不仅是不公正,也是缺乏人性意识。
在我国,救助工作的最大难题是很少有人愿意承认确实受害了,女性中尤甚,而且都有非常实际、非常难于解除的顾虑,不能怪他们太不争气。因此社会工作者主要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把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心理上的宣泄需求作为主要的感召力,深入地和不懈地讲清楚惩罚侵害者的必要(对社会和对受害者自己),以此来不断发现应救助的对象。在国际上,民间妇女组织和女权主义者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成功的工作。
二是努力做好最初的救助工作,哪怕只有一例,以此来增强其他潜在的受害者对救助工作的信心。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传媒作用,使更多的人了解和信任整个救助工作。设立热线电话是大城市中较适宜的办法。
我国大陆开展性方面的救助工作还不很多。在名义上,它主要应该由各级妇联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来负责,但是实际上还是依靠民间的自发力量和个人主创。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者(义工)比较成功地把欧美经验与当地实况结合起来,创建了庇护所和辅导中心,专门救助性侵害或家庭性暴力的受害者,对强暴受害者的救助效果尤其巨大。
在我国大陆,对性受害者的救助应该包括:
(1)即时的庇护,就是在性侵害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帮助受害者躲避、转移、藏匿或正当防卫。
(2)动员受害者报警,包括协助他(她)与警方联系、找律师、介绍法律知识等等。
(3)启动受害者的支持系统,就是尽可能多地争取受害者的亲友、邻里、单位来提供精神与物质的支持,必要时可以诉诸传媒。
(4)心理辅导,不仅包括心理学的一般内容和方法,还应帮助受害者重建个人生活、社会交往和新的支持系统,甚至包括迁居、调工作等等。港台较好地运用了“支持小组”的方法,就是帮助一些受害者组成定期聚会或互相串门往来。这很值得大陆借鉴。
(5)善后处理,就是帮助受害者在财产分割、赔偿、子女归属等方面争取应得的权益。
(6)健康服务,这在救助受害者中往往更为重要,包括人流、治疗性病和恢复性功能等等。
(7)帮助受害者辟谣、起诉损害其名誉者、说服封建脑袋的亲友或领导,以及表彰正当防卫者等等。
2.救助性的受害群体
这项工作在我国开展得还较少。出于理念的不同,港台的各种有关社团主要是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帮助“性工作者”获得与保护自己的工作权利,组成自己的“工会”;另外一个方向则是去直接地主动地解救被迫卖淫者,或者布置“公众纠察线”和组织示威,以震慑或抑制“性产业”。
大陆主要由公安部门来具体实施对嫖娼卖淫的严厉打击,其他部门一般是在舆论宣传上加以配合。但随着整个社会的急速变化,充分动员民间活力将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禁娼手段和救助性的从业人员的主要途径。有一些城市的妇联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了“拯救失足女性”的工作,主要是“帮教”那些经处理后重返原居住地的暗娼。就此而言,港台的经验是,最主要的是要培训她们获得一技之长以便重新就业,最好能接近“白领阶层”。大陆也许还可以加上一条:帮助她们成婚建家。
还有一些性的亚文化群体,在公众日常生活中不易察觉或者仅仅被看作个别现象与个体行为。但实际上这些群体已经存在并且正在发展,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显化并被认为是社会问题。我国已有提及的是男同性恋者的社交群体,有所察觉的是单身不禁欲者的群体,很少注意的则有外出谋生者中类似群居的小群体甚至特定社区、相对封闭的单位或社区中的奉行非正统性道德的群体,以及与性产业各个门类利益相关的群体。这些大小群体是否属于性的受害者,是否应予救助,是可以争论的,但性方面的社会工作者不应该闭目塞听不承认它们的存在。
三.性方面的社会管理工作
一般人总是认为这是政府的职能,但实际上中国的历朝历代主要是依靠非官员的乡绅、族长或“体面人”,来管理犯罪之外的性道德方面的事务。朝廷之所以在性问题上敢于在很大程度上推行“民不举,官不究”的政策,也是因为那些占据社区优势的卫道士们,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行政府这方面的职能。
目前我国在性方面“成问题”的现象不断增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解放后过于集中和过于深入的行政权力体系,客观上摧垮甚至消灭了原有的、植根于群体中、社区中或阶层中的性道德领袖的社会管理功能。结果近年来行政控制松散后,性似乎成了最没人管的了。政府虽然不断在传媒中呼唤重建性道德,但由于缺乏基层的实际操作者和积极分子,常常是事倍功半甚至流于形式。
社会工作者对性方面社会管理的参与,绝不仅仅局限于执行政府指令,也不局限于“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活动。从根本上来讲,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应该是重建或创建自己工作范围之内各群体或各社区所特有的性道德管理系统。这种系统至少应有六大要素:
(1)领袖人物,即依靠威望而不是依靠权力的、能够聚合群众而不是去组织别人的那种自发形成的“头儿”。
(2)足够数量的性方面的典范人物和具有感召力的现象,而不是硬树起来的模范或者硬吹出来的事迹。
(3)能够广泛和快捷地传播信息的途径,一般应是私下的非正式传播,而不是官办的黑板报或广播站等等。
(4)当出现人们所共同关心的性问题时,要有形成公众讨论的时机、场所、气氛和自发的召集人,还应有民主决议的机制,而不是上级布置任务或“运动群众”。
(5)对于违反公众性道德准则的现象,群体或社区应该具有制约的功能和手段,一般应是人们在社交方面的共同抵制,而不是行政惩处。
(6)在多个群体之间或多元化的社区之内,应该具有协调各自利益的机制,而不是谁吃掉谁。这方面,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成为自然而然的协调人,发挥某些基层政权所缺乏的灵活作用。
当然,上述一切对中国许多地方来说是过于理想化了。但成功的实例其实并不少,只是人们常常认为那是某个具体团体的功劳或者完全是特例,没有认真总结其中的性道德管理系统及其社会普遍意义。例如在南方某城市中,人口流动和性产业的各个门类都比内地要多得多。但是就在这样一种性环境中,当地某种宗教的民间组织仍然能够聚合相当多的信徒及其亲友,包括一些外来的和流动的人员,共同抵制性产业,形成了一个口碑甚好的群体。与此同时,参与性产业的某些女性也创建了新的经营方式,自己组织起来,共同雇佣一个“经理”。
中国的参与社交的男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所奉行的性道德准则当然与社会和政府所提倡的规范大不一样。但是如果暂不讨论这一点,先分析一下该群体的内部运行机制就可以发现,它实际上已经初步形成了对于它自己的性道德进行必要管理的系统和机制。其内容恰恰就是上述的六大要素。正因如此,这个群体才能在对它极为不利的社会条件下长期生存和活动,同时又没有与异性恋者的社会发生直接的、现实的和剧烈的冲突。
在我国,那些与性产业的各个门类具有利益关系的人,也正在向一个群体发展。如果他们抢先形成了自己的内部管理系统,而社会上抵制他们的人却仍旧是一盘散沙,那么政府行为再强硬,恐怕也难以抑制性产业的发展。
几乎一切性的社会现象都有一个共同规律:那些新出现的或者刚引起社会注意的东西能不能生存和发展,主要不取决于有多少人真的投入进去,而是取决于全社会中有多少人不坚决反对它,尤其是取决于投入者和反对者双方在组织化程度上的差距。我国某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黑社会经营性产业的情况,其根本原因就是:高度组织化的一小撮黑道人物,只需要对付虽然很专业但为数甚少的警察,因此黑社会的相对力量就比政府和公众所估计的更为强大。反之,国际经验证明:正常的民间社团越是严密和强大的地方,黑社会就越难发展。因此,性方面的社会工作者实质上是在投入一场竞争。本章前面所讲述的性教育、性的咨询类工作、救助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都是在这场竞争中尽快取胜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恰恰在这些方面,组织再严密的黑社会也无法与社会工作者抗衡,因为他们至多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战,而我们却是为了造福于和服务于每一个人类成员。
四. 涉性的社会工作的独特地位
在与性有关的各个领域之中,许多服务工作是由其他学科在进行着,例如公共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社会保障、法律服务、家政服务等等。那么,在社会学指导下的社会工作,应该如何确立自己的独特地位(存在的必要性)与独特功能(不可替代性)呢?
首先我们一定要确立和实现:我们的服务对象并不仅仅是单独的个人,更主要的是当地社会。它的存在单位可以是村落或者社区,也可以是群体或者人群,也可以是家族或者家庭。也就是说,所谓社会工作主要是针对人们所组成的某种整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个的具体人;是针对人们的组织的方方面面的运行机制,而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人际关系。这就是我们的独特地位与功能。
例如在预防艾滋病的工作中,卫生防疫工作者足以给社区里的每一个人检查身体;健康教育人员足以覆盖到社区里的每一个人;社会保障工作者足以给每一个人以救助;似乎根本就不需要社会工作者插手。可是,如果该社区里存在着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氛围;或者社区成员无法对于预防艾滋病形成共识;或者在资源投入和利益分配方面出现分歧;那么前面所说的其他一切服务工作就根本无法开展;它们所拥有的一切技术手段和资源优势就根本没有用武之地。这些,恰恰就是社会学所指导的社会工作的主攻方向,因此,社会工作实际上是其他一切服务工作的基础。这一点在目前的中国格外重要,因为社区建设刚刚起步,社会工作有时候甚至不得不越俎代庖。
即使是直接针对某些个人做工作,社会学指导下的社会工作也与其他服务工作不同。以预防艾滋病为例,其他服务工作主要是解决疾病问题或者提供治疗的经济法律基础;而社会工作则主要是为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与人际关系环境,至少也是想方设法地帮助个人在所处的环境中,努力地自主自立和自我发展。
本章小结
1.性存在是一个系统,而不是单纯的生物现象。性存在是性社会学的核心概念。
2.使用量化方法(问卷法)研究性存在的时候,具有相关假设的是探究式调查,否则就是描述式调查。
3.量化观察法是性社会学中经常应用的有效方法。
4.定性研究对于性社会学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5.与性有关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救助工作、社会管理这三大类。
思考题:
1.性存在为什么应该作为性社会学的核心概念?
2.结合第二节的内容,试提出对于城市中青春期男女性行为进行描述式调查的界定假设。
3.试提出对于卖淫行为的探究式调查的相关假设。
4.试设计一套克服隐私屏障的操作方法,用于调查新婚三年之内城市夫妻的性生活满意度(问卷法)。
5.依据传媒报道过的一例性侵害事件,试设计出针对其受害者的救助方案。
参考书目:
1.[美]凯查杜里安著,李洪宽等译:《人类性学基础》,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
2.[德]吉特勒著,邓仁娥等译:《维也纳红灯区——社会学调查》,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9年版。
3.[美]黛夫莉丝著,李洁译:《女人的见证》,海潮出版社1989年版。
4.[美]盖格农著,李银河译:《性社会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刘达临主编:《当代中国性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1] 潘绥铭等人于1999年8月到2000年8月所进行的《当前中国人的性生活》调查。全国20-64岁总人口随机抽样,使用笔记本电脑调查。有效样本3824人,有效应答率76%。
[2]详见潘绥铭英文论文:《对中国公园中异性公开亲昵的定量分析》,载《性在亚洲》,香港,1993年。
[3] 详见潘绥铭《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群言出版社,1999年出版。
[4] 详见潘绥铭:《生存与体验──对一个红灯区的追踪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出版。
[5] 详见黄盈盈、潘绥铭:《中国东北地区劳动力市场中的女性性工作者》,《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