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控制的实现途径
社会控制的实现途径,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外在和内在三个层面。
宏观控制是利用政权力量对整个社会在总体上加以控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控制。微观控制,即相对于宏观控制而言的、在社会生活多个具体领域所实现的控制。微观控制和宏观控制的协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制度化控制即社会控制的形式是按照业已形成的条文和有某种组织加以保证的某种行为规范来予以实施的。非制度化控制则是指社会控制的形式并不明文规定的条文来实现,而是按通常做法以及社会成员中的相互影响来实现的。
外在控制是利用外部力量,即各种形式的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实施社会控制。内在控制则是由于行为者个人将社会规范化为自己的观念,并对自己的行为实施控制。相对于外在控制而言它是一种自觉地、积极地控制行为的过程。
二、社会控制的工具性手段
社会控制的工具性手段,即指在实现社会控制的过程中,有必要采用的一些措施,用来维护社会规范,强化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的工具性手段公为强制性手段和非强制性手段。强制性手段包括:身体惩罚、精神惩罚、经济处罚、组织处罚;非强制性手段包括:说明劝告、调解、道德反省、社会舆论压力。
三、社会控制的适度
社会控制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社会控制是对个人的社会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并非对个人所有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对于纯粹个人的行为不存在给予控制的理由。
社会控制过程,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社会失控和社会过控。合理适度的社会控制交有助于社会稳定繁荣,也有助于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以及创造性的发挥。 |